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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丹麦签证须知

2013-03-19 16:26 作者:admin 浏览:
挪威大使馆
签证须知: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国签署的有效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申根国家包括: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90天。
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签证申请者须到主要目的国的驻华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根据申根规定,申根地区主要目的国,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
申请签证:
持有因公护照的申请人(包括: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须由有关部、委的外事部门办理签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原则上应该由本人申请。
挪威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点至12点 挪威与中国节假日闭馆。
具体事宜请与使馆联系
电话:(010) 65322261 分机617 传真:(010) 6532239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一街一号 邮编:100600
    主要目的国的资格大使馆和总领事馆是申请签证的资格机构. 如果目的地没法确认,请到停留最长时间的国家的使馆是办理签证. 如果每个申跟国停留时间一样长, 请到第一个入境国申请签证.
    旅游签证申请:团体访问签证需通过旅行社申请。
所需文件
1、 填写两张短期停留申请表,并附两张近照。
2、 护照:签证到期后,护照有效期仍需至少90天,并附身份页复印件一份。
3、 航班预定和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确认书(订座单);
4、 当地旅行社信函,内容包括所有申请人员名单、导游姓名、申根地区行程和停留期限以及入境次数和原因。
5、 申根地区全部行程食宿证明(饭店预定),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号码及各饭店逗留时间。
6、 经济能力证明(银行对账单、工资证明等)。
7、 申根地区旅游保险。
8、 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旅行/健康保险证明,保险金额范围至少为3万欧元
9、 在中国居留的非中国公民:有效居留证及全部各页复印件。
工作单位或公司出具的证明函(包括雇主地址、电话、传真及签署人姓名与职务)并注明:
1、职位
2、工资
3、准假证明
4、出国旅行返回后工作关系确认
所有文件须提供原件;所有文件须译为英文或挪威文;所有文件须提供复印件(不含申请表)。旅行结束后,须经旅行社向挪威驻华使馆出示登机牌和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