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还从事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栏中仅有“咨询”,而没有“留学中介服务”却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属于“黑中介”。
■ 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虚假情况诱使自费留学当事人签订中介服务协议。“黑中介”往往利用当事人对国外学校状况不够了解等情况,将不被教育部认可的私立大学说成是拥有雄厚实力的当地著名大学,从中获取高额回扣。当事人既无法接受正规系统的教育,毕业后也得不到国内认可的学历学位证明。
■ 在费用上蒙骗当事人。“黑中介”会通过降低代理费吸引当事人,在实际经办过程中却巧立名目,加收各种费用蒙骗当事人。
■ 通过签署不平等协议逃避责任。“黑中介”在做咨询时会作出种种虚假承诺,或对所开展的项目做虚假情况介绍,但是在与留学当事人签署协议时却故意省略办理留学的时限、签证类别等实质性问题,逃避责任,导致部分留学当事人发现问题后也很难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