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人必须被加拿大的一所学校录取,方有资格获得加拿大的学生签证。其次,申请人必须是被学校无条件地接受(如果学校要求在签署录取信之前预先交纳费用,则录取信中应包含费用已交纳的说明)。
如果学生未满十八岁就开始在加拿大读书,必须有一个法定的已成年的监护人。这个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的公民或者永久性居民,而且和学生住在一起学生的监护人必须给学生一份经过公证的依照法律的声明。
开始正式申请学生签证时要递交的文件有:
1. 填写完毕的申请表。
2. 在申请人计划前往加拿大的日期之后至少还有十八个月有效期的护照。
3. 学校发给申请人的录取信的原件和一份完善的影印件。
4. 申请人交学费的收据。
5. 申请人最后三年的学校成绩单或公开考试的证书的原件或经证实的副本。
6. 在申请人名下的最少一万元加市的银行支票或汇票(接到的奖学金或研究员薪金可以抵补这一数额),如果申请人是进全日制的寄宿学校,可以用寄宿费已预交的证明来代替。
7. 如果学生的年龄在十八岁以下,还要有监护人的书面声明。
8. 一份关于申请人在加拿大就学理由的简要说明。
将上述的文件和手续费递交加拿大领事馆接待处的人员。或将申请资料邮寄到加拿大的领事馆;手续费必须在申请的同时交纳,邮寄时护照可以用影印件代替原件。如果学生准备在加拿大学习的时间超过六个月,则必须通过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