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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大国岂容忽视留学生权利保护

2013-04-23 12:58 作者:admin 浏览:

  4月21日,国新办发表《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以回应美国日前发表的《2012年国别人权报告》对中国人权的歪曲指责。这是国新办针对美国年度国别人权报告连续第14年发表的美国人权纪录。关于美国的人权,我无意于讨论它的暴力犯罪问题,也无意于讨论它的种族歧视问题,仅就留学生人权保护这一项而言,就足以探测其人权状况之一斑。

  我们一定还没有忘记,就是这个号称“人权第一大国”的美国,今年年初在未查清真相的情况下就将中国留学生小孙列入“恐怖分子观察名单”。此一事件绝非偶然或个案:2010年,新泽西斯蒂文思技术学院的一位留学生因与导师发生口角而被以“恐怖分子”控诉;而在此之前,美国国土安全部更是借口“预防恐怖主义”,建立“学生及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数据库”,要求所有留美学生的个人资料必须输入该系统。

  我们一定也没有忘记,《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或其他见解、国籍、宗教、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人人在任何地方都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显然,此项规定意味着,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只要在一国范围内,就应享受该国法律所提供的平等保护。就此而言,中国在美留学生,应当享受同美国公民一般的待遇。

  然而,与美国在评价其他国家人权时适用美国标准所不同的是,美国在保护中国留学生合法权益时并没有坚持这一标准:无故把人诬陷成“恐怖分子”,非正当要求掌握留学生的个人资料,这难道就是号称“人权第一大国”的美国人权保护现状吗?至少就他们的标准而言,不应当如此吧?显然,这不仅是人权保护的双重标准问题,更是对中国留学生的歧视问题。

  毋庸置疑,相较于本国公民的人权保护而言,对外国公民的人权保护或许更能看清一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水平。因为,人权本来就是为保护人基于其本性和尊严而应当享受的最低权利而设,它不仅是个国内范畴,而且是个国际范畴,当它涉及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时,就更能够体现出一国人权理念的世界情怀,也更能够反映出该国人权呼声的真正意图。

  当然,中国留学生在美人权保护不仅是美国政府一方的责任,同时也是我国政府和留学生学校、家庭等多方面主体应当承担的共同责任。但就美方而言,颇为遗憾的是,近年来,我们只是看到美国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横加指责,以及以种种理由对我国留学生人权保护的敷衍搪塞,却没有任何改进的态度与行动,这不能不说是美国人权发展中的一大败笔。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作为国家之间教育资源互补的留学途径势在必行,它不仅是国与国之间交流的重要渠道,而且是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要路径,对我国来说如此,对美国来说亦是如此。因此,端正对外国留学生人权保护态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内留学生人权保护,这一定是美国由口头上的人权大国向实际中的人权大国迈进的必然选择。